你好:欢迎光临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

学院快速联系通道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学工部、学生处、团委

办公电话(本部):023-67607855

(基础学院):023-47326326

邮箱:cqhtzyjsxyxgb@163.com

档案规章制度
您目前的位置:首页>档案规章制度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档案接收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1-06 11:43   浏览次数:

一、档案接收范围

根据上级有关档案法规和学院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凡以下方面的档案资料均属接收范围。

    1、接收本院在各项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具体接收范围按《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各门类档案归档责任部门、归档时间、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和其它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接收与本院有关的撤销与合并单位的全部档案。

3、征集、代管学院个人在其非职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4、接收上级规定应接收的档案。

二、档案接收案卷质量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整齐完整。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当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和稿件、请示与批复、转发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合一立卷。

2、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复文年立卷,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划放在针对的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开幕年立卷。

3、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稿件在后,重要法规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依次排列在定稿之后,其它文件材料,按有关规定排列。

4、卷内文件材料应按顺序排列,依次写页号或件号。

5、案卷封皮,应逐项按规定填写清楚。案卷题名要简明,确切地反映卷内文件材料内容,内容和名称等体式一致。

三、档案接收时间

按《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各门类档案归档责任部门、归档时间、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执行。

 




上一篇: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档案整理制度
下一篇: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立卷归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