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院档案工作,把档案的收集和管理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更好地为学院的改革和发展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全校各处、办、中心、系部等所有立卷归档部门。
二、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由学院档案管理达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由学院档案管理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
三、考核内容
根据各立卷归档部门的工作职责,重点对部门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即与院长签订档案工作责任书的部门领导)的重视程度、建立岗位责任制、立卷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移交时间等方面的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四、考核办法
档案管理考核实行百分制,根据考核得分,设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90(含90)分以上为优秀,60(含60)分—— 9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具体考核项目和各项目分值见《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立卷部门档案考核评定表(试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没有配备兼职档案工作人员的;
(二)有积存文件材料没有整理归档的;
(三)不按时间节点完成档案管理达标工作任务、不按规定归档、拒绝归档、将档案据为己有、拒绝按规定向综合档案室移交档案的;
(四)发生档案损毁、丢失、泄密等事故或涂改、伪造档案等其他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考核程序
(一)评分。学院档案管理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对各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材料审查、实地检查的基础上,按照《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立卷部门档案考核评定表(试行)》所列项目逐项评分。
(二)反馈。向各部门反馈考核意见。部门如有异议,可向负责考核的学院档案管理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负责考核学院档案管理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认真核查,及时答复。
(三)审批。学院档案管理达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负责考核部门拟定的考核意见和各部门反馈意见,审查各部门的考核等次。
六、奖惩
学院每年在 12 月底或次年元月份公布档案管理考核结果。对于考核获优秀等次的部门及其分管领导和档案员,学院给予表彰,并将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职工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部门,除责令其限期改正外,还将视情节扣发部门档案工作分管领导部分年终效益分成。
七、本办法由学院档案管理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