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统计工作是档案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统计,熟悉家底,了解情况,掌握档案工作的各种数据,特制订本制度:
一、统计范围
1、文书档案、经营档案、会计档案、职工档案、科研档案、基建档案、设备档案、教学档案、特殊载体档案、出版物档案等的收进、整理、利用、移出、销毁和室内各种情况数据。
2、上级要求统计的档案工作数据。
二、统计内容
1、库藏档案总数,分类档案数的统计;
2、永久、长期、短期档案数的统计;
3、年度接收档案的数量;
4、年度内到期库藏档案鉴定数,应该销毁数,剔出属永久、长期保存文件材料数的统计;
5、年度利用档案及利用效果的统计;
6、有关档案资料、图书要进行分类整理、统计;
7、年度利用资料、图书的统计;
8、年度档案编研成果的统计;
9、对本室房屋及设施设备、档案人员变化,经费开支进行统计。
三、统计时间
每年12月31日,各类档案立卷归档结束后,进行全面统计上报,并将统计资料装入全宗卷。
四、统计要求
1、专人负责统计,建立统计台账。
2、及时、准确、无误完成各级各类档案统计工作任务。
3、统计工作结束后,写统计情况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建议,供领导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