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快速联系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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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决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坚决执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由馆长担任图书馆安全责任人,部门安全员负责督促检查,各部室工作人员为本部室安全工作的负责人。
2、认真贯彻执行公安、消防机关及学院有关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常对全馆职员进行安全教育,认真做好“四防”(防火、防盗、防灾、防破坏)工作。
3、图书、资料严格编目、登记制度,借出收回账册齐全,不定期检查防盗、防潮、防霉、防鼠害、防虫害、防火等设施是否完好及是否在有效期内。
4、图书、资料分等级存放,特别贵重书刊的借阅实行院长特批制度,贵重书刊要有专人、专橱收藏,保管人应定期核查。
5、门窗要有防盗设施,离开工作岗位,应随手关好门窗、电器开关、水龙头等,防止室内设施及文献资料被窃或其它意外发生。
6、图书馆各部门钥匙需妥善保管,钥匙遗失必须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借出和私自配备,保护图书馆公共财产。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岗,必须办好移交手续。
7、严禁将火种带入图书馆各流通库或阅览室,馆内禁止使用烤火器、电炉、加热棒等违规电器。馆内禁止吸烟,如需吸烟者请到学院指定的吸烟区域吸烟。工作人员一旦发现有违规用火用电者有权制止,对不听劝阻者应及时上报馆长。内部消防器材应摆放明显位置,便于救急使用,平时注意检查其有效期限和安全完整,保持性能良好。
8、节日、寒暑假前应认真进行安全保卫工作的全面检查,应切断内部电源,实行封闭式管理。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及时向馆长报告。节假日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
9、电子阅览室是电子设备重地,为维护网络安全,上机者不准私自装卸、删除随机软件。不准自带设备入内连机操作,严禁烟火,不准吸烟,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严禁在可燃物上使用电热器具,电器易发热部位必须做好隔热散热处理。室内电器设备及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学会使用灭火器材。下班前认真清查、关闭各终端机,关好门窗,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10、对现有报警器材定期检查,发现报警失灵应及时报修。
11、经常检查学院配备给图书馆的疏散引导箱内物品是否安全完整,是否过期失效等。
12、一旦发现火情、水情、盗情,应立即向馆长和院保卫处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应急救措施。
全馆人员要认真遵守并执行《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任何人都有权制止有损图书馆安全的倾向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