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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管理好本馆各项公共财产,使工作人员和读者养成爱护国家财产的良好习惯,特制定本制度。
一、 资产:
本馆馆舍,本馆所有的印刷型和非印刷型文献资料,流通阅览设施,为业务工作和办公而配备的各种桌椅、书架、现代化设备(计算机、打印机、空调、扫描仪等等)以及其他一切图书馆馆属的设施、设备等,均为学院资产,由图书馆负责管理。
二 管理:
1、所有文献资料要进行总括财产登记。
2、一般低耗性办公用品要有专人管理,实行领用登记制度。
3、资产性设施、设备要进行财产登记,专人管理并签订资产责任书。
如因员工岗位调换、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原岗位,资产管理责任人应与新到岗位员工办理资产交接书:一式三份,交接人一份,接交人一份,办公室留存一份。
4、馆舍内房间由馆长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占用。其业务工作和办公所需设备,视工作需要配给。
5、对各种文献资料,工作人员负有保护、管理的职责。如因工作不力,造成对自身管理的文献资料遗失损坏,将进行批评教育,并要进行一定的赔偿。
6、对因工作需要配备的设施设备,使用人具有保管、维护的职责,不得私自调换,挪用或搬离馆舍。如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将追究其责,并予以经济处罚。
7、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在馆舍和设施设备上涂画,打眼,订钉,张贴,不得拆卸,改装,做有损馆舍和财产完整,美观,整洁的行为。违者将进行批评教育,并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