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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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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档案利用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1-06 12:20   浏览次数:

一、学院综合档案室室藏档案,主要为本院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校内外部门、单位及个人利用本室档案应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利用方式分为查阅、借阅、咨询、复制、出具档案证明等。

二、院内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可以查阅规定范围内的档案。查阅重要档案,需填写《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利用档案审批表》,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三、院内人员因私查阅利用档案、外单位或个人凭介绍信或身份证(工作证)等合法证明(受委托查阅他人的学籍档案材料,应持有委托人的委托书)查阅利用档案的,需填写《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利用档案审批表》经院领导批准,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由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到档案室进行查证。

四、查阅利用档案须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各类档案原则上限制在综合档案室查阅室查阅。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借阅,需填写《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利用档案审批表》。借阅时间不超过两周,因特殊情况需继续使用,应办理延期借阅手续。归还时,由利用者和综合档案室工作人员共同清点检查,并进行归还登记,注销,视利用情况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反馈利用档案所取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等情况,留室存查。

五、查、借阅档案者应自觉遵守档案室规定,对档案的保密、安全和完整负责,不得传播、污损、涂改、随意摘抄、勾画、剪裁、拆散、抽页、调换、复制、转借和丢失等。违者将根据有关档案法规予以严肃处理。档案人员对归还的档案要认真核对,详细检查。发现问题要当面向利用者提出并查明情况。

六、查、借阅档案者需复制档案的,应向档案室工作人员提出,复制重要档案的需进行审批,填写《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利用档案审批表》,在综合档案室内复制。

七、利用档案实行有偿服务和无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学院各部门利用本部门形成的档案、个人捐赠的档案以及为学院工作查考利用档案,档案室提供无偿服务;院外人员需要查阅利用综合档案室的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重庆市物价局有关档案收费标准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八、外国组织和外国人利用综合档案室的有关档案,应当经上级主管机关和学院同意后方可查阅或利用。

九、凡向综合档案室移交、捐赠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可优先享有档案利用权,并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公开的部份按学院保密规定提出限制意见,综合档案室维护其合法利益。

十、凡职工调动、离退休应向综合档案室归还借阅的档案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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