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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图书馆损坏及遗失书刊处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09 16:51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对图书、期刊的管理,防止书刊的损坏及遗失,特制定本办法。

1、读者对所借之书刊应加以爱护,不得揉烂、卷折、圈点、批注、勾画、涂写、撕毁、剪裁、污损或遗失。如发生上述情况,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赔偿、罚款处理。

2、读者借到书刊时应当场仔细检查,如发现有污损、勾划或残缺等情况,须立即向管理人员声明,要求管理人员加盖“污损”章。否则,还书时发现,应由借书人负责。

3、污损书刊按被污页数罚款:轻者0.5/,重者1—2/页,残缺2/页,彩页5/页。对已罚款处理的书刊,工作人员应加盖“污损”章。

4、对于遗失书刊或者严重损坏而至无法使用的书刊,借书人可设法购买同样书刊(指ISBN号、出版社、作者、版次全部相同的书刊)赔偿。另付5元手续费(含防盗磁条、条形码、书标等费用)。

5、若因遗失图书已经售缺或绝版,致使借书人若无法购买到同样图书的,则赔偿额作如下规定:最近三年内出版的书刊按书价2倍赔偿;三年以前出版的书刊按3—10倍但最低不少于10元的赔偿。另需付5元手续费(含条形码和磁条费用),若超期则滞纳金另计(按0.1/日计)。若遗失图书为成套图书中的一册或多册,应按整套图书总价计算赔偿额,或赔偿相同全套图书。

6、损坏或遗失成套期刊中的一册或多册,借书人若无法购买到同样期刊赔偿的,现刊的赔偿额以全年期刊总价计算;过刊的赔偿额按照图书年限执行赔偿金额标准,按当年全年书价为基础,每增加一年,则赔偿金递增10%

7、损坏遗失珍贵书刊,视其价值,由本馆另行议定赔偿额。

8、损坏遗失的内部资料,除上述经济赔偿外,借阅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9、遗失书刊者及时到本馆办理赔偿手续,按损坏和遗失书刊处理办法执行。办理赔偿手续前,本馆暂停其借书权利。

10、遗失书刊应在一个月内到本馆办理赔偿手续。逾期不办者,除按逾期处理外,本馆可暂停其借书权利,直至赔付款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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