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快速联系通道
办公电话(本部):023-67607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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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通类书库凭借阅证借阅图书。不准将书包书籍等物品带入书库,应将个人物品暂放在指定位置,工作人员没有保管责任,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2、未经分类编目的图书不外借。字典辞典等文献,原则上不外借,读者可在样本书库阅读或查阅。
3、本院师生的借书数量原则规定如下:
教职工每人限借每类图书5册, 期限为200天;
学生每人限借图书共5册,金额上限300元。其中分为社科类两本,期限1个月;文艺类一本,期限14天;科技类两本,期限1个月;另在B校区可借艺术类图书一本,期限1个月。但总额不能超过上限金额。
4、所借图书若到期需续借者, 须携带原书和借阅证到本馆办理续借手续。如到期不还且不办理续借手续者, 视为逾期。从逾期之日起, 停止其借书权力, 同时按逾期天数每天收取0.1元滞纳金(图书馆管理系统自动累计)。
5、寒暑假原则上不借书。读者应在放假前规定时间内归还图书。逾期按每日0.1元收取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