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快速联系通道
办公电话(本部):023-67607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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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馆所藏一切文献资料及资产设备等,均属国有资产,读者应加以爱护,不得任意损坏。为了加强对书刊及设备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 损坏电子阅览室部分耗材的具体赔付标准为:
上机牌 10元/块
耳麦 20元/副
鼠标 25元/个
椅子 25元/张
键盘 30元/个
2、外借图书超期归还者,按超期每天0.1元收取滞纳金。
3、偷窃书刊者按原书刊价10倍以上罚款,并交院保卫处处理。
4、损坏代书板者,赔偿10元。
5、读者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冒用、私拿或盗窃他人借阅证,违者处以20-50元的罚款,并通报批评。
6、损坏图书条形码或防盗磁条者,每条赔偿5元。
7、馆内不得乱丢果皮纸屑或随地吐痰,违者罚款10元。
8、馆内一律禁止吸烟和用火,违者罚款50元。
9、损坏馆内设备设施等公物,照价赔偿;故意损坏或态度恶劣者,加罚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