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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馆借书证借阅书刊。
2、未经分类编目的书刊,未装订的现刊以及字典辞典等,原则上不外借。按不同情况及手续在规定的阅览室阅读。
3、本校各类人员的借出数量原则规定如下: 教授、付教授(或具有相当职称者), 每人限借图书10册,期限一学期; 讲师(或具有相当职称者),每人限借图书7册, 期限一学期; 助教(或具有相当职称者),每人限借图书5册, 期限一学期; 其他人员和学生每人限借图书4册, 期限2个月。文艺类图书一律限借一册, 限期一律2星期。
4、所借图书期满若需续借, 必须携带原书到本馆办理续借手续。如到期不还, 也不办理续借手续者, 则为逾期, 从逾期之日起, 停止其借书权力, 同时按逾期天数每天罚款人民币0.1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