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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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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违章处罚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1-07 15:39   浏览次数:

 本馆所藏一切书刊资料,均属国有资产,读者应加以爱护,不得任意损坏。为了加强对图书的管理,防止图书的损坏遗失,特制定本规定。

1.读者对所借书刊应加以爱护,不得勾画、批注、涂写、撕毁、污损或遗失,如发生上述情况,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令其赔偿,罚款处理。

2.读者借到书刊时,应当场检查,如发现有污损或残缺等情况,须立即向管理人员声明。否则,还书时被管理人员发现,由借书人自行负责。

3.外借图书,超期归还者,每超过一天罚款0.1元。

4. 污损书刊按被污页数罚款:轻者0.5/,重者12/页。殘缺2/页。彩页5/页。对已罚款处理的书刊,工作人员应加盖污损章。

5.损坏遗失一般书刊,借书人可购买同样书刊(指ISBN号、出版社、作者、版次全部相同的书刊)赔偿。另付5元手续费。

6.损坏遗失成套书刊之一册或一部分,应按整套书刊价格计算赔偿额,或赔偿相同全套书刊。

7.损坏遗失书刊赔偿额规定:最近三年内出版的书刊按书价2倍赔偿;三年以前出版的书刊按310倍但不低于10元赔偿。另需付5元手续费,超期费另计(按0.1/日计)。

8.损坏遗失的内部资料,除经济赔偿外,借阅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9.偷窃书刊者按原书刊价10倍以上罚款,并交院保卫处处理。

10.遗失书刊者及时本馆办理赔偿手续。办理赔偿手续前,本馆暂停其借书权利。

11.读者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冒用,违者罚款5元,私拿或盗窃他人借书证或文艺证者,处以10-50元的罚款,并通报批评。

12.借书证遗失需补办的,填申请并交工本费5元,凭学生证办理,离校同学需交还借书证,无借书证交押金5元。

13.馆内不得乱丢果皮纸屑或随地吐痰,违者罚款5元。

14.馆内一律禁止烟火,违者罚款5元。

15.损坏馆内公物,照价赔偿;故意损坏者,加罚50元。                         

16.损坏图书条形码,罚款5元;损坏代书板,罚款5元。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

0 0八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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